跨境电商退运免税期延至2027年,你准备好了吗?
近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》,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给予税收支持。该政策执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。 根据公告,在此期间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申报出口,因滞销或退货原因,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食品除外),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。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予以退还,已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则参照国内销售退货的相关税收规定处理。其中,通过1210监管代码出口的商品,应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。 公告同时明确,如相关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,企业需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。企业可凭税务机关出具的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,办理进口免税及出口关税退还手续。 政策中所指的“原状退运进境”,要求商品退运时的最小形态应与原出口时基本一致,不得添加配件或部件,未经加工、改装,但允许进行拆箱、检验、安装、调试等操作。退运商品原则上应未被使用,但因试用后发现品质问题而退回的情况除外。 此次政策有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退货税务成本,提升资金与库存周转效率。值得注意的是,该政策为2023年出台的同类政策的延续,此前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底,此次延长两年。 公告第五条特别强调,如企业存在偷税、骗税等违法行为,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,相关企业需严格遵守规定,确保合规经营。 政策具体操作细则及所需材料,可参阅公告正文及相关解读。 |